2015年9月6日星期日

民宿發展的源起與定義



近年來,民宿業作為一種新型的旅游業態在國內迅速發展,而逢甲住宿且它已經從純粹的住宿設施台中旅館升級成了民宿產業,成為很多地方旅游業的重要支柱與特色。對於一個新型業態的出現,我們一般都需要探究它的起源。有關“民宿”起源的說法不台中住宿一,但有兩種解釋比較有說服力:一種是說“民宿”一詞源於日本的民辦旅(Minshuku),是當時的日本政府為擺脫泡沫經濟所引起的度假旅游危機,開發農漁山村,批准個人經營的一種都市居民以家庭為單位寄居於農家民宅的新型度假方式;另一種觀點認為,民宿興起於歐美,以英國的B&B及美國的Home stay為代表。就中國而言,第一種說法相對比較合理。盡管無法從全世界範圍進行准確考證,但從中國台灣地台中飯店區的民宿發展過程中可以清楚地看到日本民宿的影子。1894 年,清政府因中日甲午戰爭的戰敗方被迫簽訂《馬關條約》,把台灣割讓給日本,從此,台灣淪為日本殖民地長達五十年之久。正是因為這段歷史,台灣深受日本文化影響,台灣民宿可能是受到了日本民辦旅店的啟發,並在其基礎上發展形成的特色產業。

那什麼是民宿呢?早期的“民宿”只是一種農民將自己家的部分閑置房間出租給游客的住宿設施。但隨著民宿的不斷發展,其定義也逐漸得到完善,即在原有的基礎上增加了許多限定條件,使其與一般的旅店區分開來。例如,民宿必須以副宜蘭民宿業方式經營;主人與游客必須要互相交流;游客得到的服務產品除了住宿以外,還應包括享受當地的田園風光、鄉土味覺及民俗文物。隨後,為了滿足旅游者的心理、精神需求,民宿需要重視住宿氛圍,盡量彰顯人文關懷,給予住宿者“家”的感覺。

而在中國大陸,民宿種類較多,目前還無法以統一的標准概括完全,我們大陸地區更喜歡以“家庭旅館”的說法來替代民宿。與大陸相比,台灣地區2001 年出台的《民宿管理辦法》中對民宿的定義更為規範:民宿是指利用自用住宅空閑房間,結合當地人文、自然景觀、生態、環境資源及農林漁牧生產活動,以家庭副業方式經營,提供旅客鄉野生活之住宿處所;其經營規模,以客房數數間以下、且客房總樓地板面積150 平方公尺以下為原則。但位於原住民保留地、經農業主管機關核發經營許可證登記證之休閑農業區、觀光地區、偏遠地區及離島地區之特色民宿,得以客房數15間以下,且客房總樓地板面積200 平方公尺以下之規模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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